2024年度县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承办科室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及时拟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 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当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材料、论证和协调分歧的情况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不全的,承办科室应当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决策草案起草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完善相关程序。
三、 承办科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全过程档案管理,认真抓好各阶段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四、 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本目录将及时予以调整增补。
附件: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 县医保局 | 2024年 第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