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信访领域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筹划组织。决策事项要认真筹划组织,把握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按时完成。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需报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需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审议决定后,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关于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公开大接访”活动公告》 | 县信访局 | 2024年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