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文旅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和调整涉及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中长期规划、文化和旅游领域重点专项规划和措施,含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业发展和文物、博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措施;
(三)制定涉及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四)决定在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文化娱乐行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许可的决定事项;
(六)涉及文旅市场主体利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应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文旅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推进“一刻钟文化圈”实施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科) | 2024年四季度 |
2 | 金沙江流域文旅经济带(禄劝段)综合开发规划 | 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 |
2024年二季度 |
3 | 禄劝环轿子雪山国家健康步道项目规划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 |
2024年二季度 |
4 |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禄劝段)红色遗址保护展示项目——红军村规划设计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 |
2024年二季度 |
7 | 彝汉文摩崖石刻抢救性修缮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 |
2024年三季度 |
8 | 翠华兆乌张氏民居、转龙彭家大院、转龙观音阁山门抢救性修缮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 |
2024年三季度 |
9 | 汤郎马巡检司衙署抢救性修缮方案 | 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 |
2024年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