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禄劝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认真研究,制定禄劝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禄劝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禄劝县人民政府(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涉及禄劝县审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四)其他对禄劝县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禄劝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