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目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全县有关就业创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其他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