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4〕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3.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农业农村规划、计划。
包括:农业农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功能区、乡村体系规划,以及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产业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农业农村公共资源配置
包括: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农村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措施
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教育、乡村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劳动力培训、动植物防疫、农村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附件: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4年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年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