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4〕1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禄劝县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森林草原等重要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至局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办文科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2024年度板栗提质增效项目 | 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办公室 | 2024年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