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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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禄劝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教育投资项目、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三)决定对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重大活动举办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涉及教育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