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禄劝县供销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我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县域范围内乡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规划;
(二)决定供销综合改革等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它事项;
(三)县供销社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农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县供销社 | 2024年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