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县发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禄劝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县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重大发展战略制定、重要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工作事项;
(二)制定和调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有关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价格、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数据等重大决策和措施;
(四)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上级安排的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局属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