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生态环境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昆政办〔2024〕13号)、《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禄政办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日录标准公开情况的通知》(县政府办便笺〔2024〕5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请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于2024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附件:昆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2024年6月30日前 |
2 | 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迎检方案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2024年4月30日前 |
3 | 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方案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2024年8月31日前 |
4 | 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2024年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