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目录(试行)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云南禄劝产业园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制定云南禄劝产业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工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制定或调整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重大会议及产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制定或调整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