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屏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屏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中屏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清单
中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中屏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公开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公开时间 | 公开链接 |
1 | 中屏镇十三个村委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 自然资源所 | 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 | 现场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