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进一步规范屏山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禄政办发〔2024〕5号)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制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街道体系规划;
4. 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规划、计划;
5. 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6.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五)屏山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三、 有关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中心(所、站、队)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本村(社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于2024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屏山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屏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屏山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旧县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自然资源所、旧县社区 | 四季度 |
2 | 咪油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自然资源所、咪油社区 | 四季度 |
3 | 南街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自然资源所、南街社区 | 四季度 |
4 | 北街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自然资源所、北街社区 | 四季度 |
5 | 六江社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自然资源所、六江社区 | 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