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翠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翠华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城镇体系规划;
5.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4年度翠华镇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目录
翠华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翠华镇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目录
序 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翠华镇国土空间规划 | 翠华镇人民政府 | 2024年12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