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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403-85385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及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29 09:46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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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6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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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各单位: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昆政办〔202413)要求,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4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决策事项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四、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2024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8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提交时间

1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案

卫健

2024季度

2

禄劝崇德卫生院建设方案

卫健

2024季度

3

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各乡镇

2024年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