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有力的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现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掌鸠河东路2号,邮编:651500,联系电话:0871-68912982,电子邮箱:lqscjdg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公开。2023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化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办企业免费刻章、“证照分离”改革等系列措施,不断扩大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全年共新增市场主体8595户,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1127户,其中:内资企业730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63户,个体工商户32760户,相关登记注册信息均已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
2.强化信用监管。开展严重违法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惩戒、双告知、个体工商户批量注销及企业清理吊销等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全县企业年报率为89.6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3.25%、个体年报率为96.67% 。
3.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3年,全县27个成员单位共制定部门抽查计划65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68个,对我县市场监管领域抽查实现了全覆盖。
4.加大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采取“黑名单”等形式加大违法违纪曝光力度,实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全年共依法办理并公示各类行政处罚案件231件。
5.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及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加强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全年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1288批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046个批次,食用农产品58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由第三方抽检机构全部完成公示,我局前后5次在政务服务网站上对抽检不合格的27个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公示。根据不同季节及重大节日,注重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预见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问题。2023年发布食品中毒防控预警信息8期。三是抓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共享机制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监测跟踪食品安全舆情,坚持在第一时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进行回复,遏制不实信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6.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药品科技宣传周”、5·25爱肤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现场接受公众咨询100余人次。二是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及未成年人文身整治行动,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222家次,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三是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做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共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7家,药品零售企业53家。四是完成市局下达的药品抽验任务15批次,省级医疗器械抽样任务8批次,普通护肤类化妆品国抽检5批次,完成率均为100%。
7.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与12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3次,出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168人次,车辆67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38家,排查特种设备920台,发现安全隐患16处,限期整改2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份,查办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3件,收缴罚没款7万元;开展特种设备(电梯)应急演练2次;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完成全县燃气气瓶充装站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5条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召回、处置报废气瓶28只,督促燃气公司完成气瓶追溯系统录入工作。
8.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抓好基础知识产权发展提质增量工作。全县拥有知识产权总量达3363件;有效注册商标共2713件,2023年新申请注册商标272件;专利授权共648件,2023年新增有效专利授权量87件;2023年新增知识产权总量359件。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及纠纷维权援助。制订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实地检查1家商标代理机构,完成对6家经营主体的抽查检查,办理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5.0443万元;开展非正常专利核查工作,督促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目前18件非正常专利正在撤回中。三是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围绕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两个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登记。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标运用促进、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培育创建工作。
9.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信息公开工作。将689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资源,及时获取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协调推进消费维权和打假治劣工作。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和发现违法线索100% “诉转案”,准确、及时、高效调处有关消费投诉和举报。全年共发布消费警示5期,受理消费咨询1000余人次、举报145件、消费投诉265件,解决消费争议金额34.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
10.做好质量监管各项工作。计量监管:集中检定金银首饰店在用计量器具15台,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488台。产品质量: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8次,各类销售主体150余次,监督抽检产品12批次。标准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抽查1家企业3个公示产品企业标准,审查合格。
11.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严厉查办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着力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全面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打造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000户次,查办案件231件(含简易程序37件),收缴罚没款200.2954万元。
12.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魅力禄劝”、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网站上发布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全年共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共288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着力提高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过程,确保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明确了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受理及答复工作。2023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4件,均已受理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各部门职能划分,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他部门做好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及时依法公开。一是建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规范我局政策解读工作,提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建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规范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会形式、内容、审批与管理。三是及时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一直以来,我局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开展公文办理,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发布市场监管信息288期。
2.目前,我局建立了禄劝县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微信群(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群、市场监管党建信息政务公开群、药事政务公开群、特种设备政务公开群、学校食堂管理政务公开群)5个,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县市场监督工作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守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安全。二是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我局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做到及时、高质量整改。三是认真对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要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年度自检自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7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情况;未出现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情况;未出现政务新媒体有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情况;不存在接受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等情况。但在2023年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部分内容不够细化,公开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下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分类收集工作动态,总结归纳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
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禄劝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