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并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kmlq.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屏山街道东华村审计局大楼8楼,邮编:651500,电话:689114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县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及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更新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二是对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好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查缺补漏、更新完善。报送政府网站首页栏目信息53条、动态类栏目信息15条、重点领域统计数据信息2条、“走进禄劝”栏目信息2条,报送公共文化领域政务信息36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了A级及非A级景区景点简介、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情况、红军长征渡江纪念馆展陈设计方案公开征集公告、革命文物征集公告等涵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基层政务等17项41条信息;四是做好政策解读,制定并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深化与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实施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旅游电子合同管理与服务规范》等文化和旅游领域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做好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及时公开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和决算;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三是做好群众信访答复工作。市长热线受理58件、一机游(投诉)受理10件,已办结68件。在“好差评”的评价中,实现“零”投诉,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未收到文旅行业经营户投诉;四是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共受理各类行政许可38件,其中:文物行政许可(备案)23件,办结23件;娱乐经营许可(备案)设立1件,办结1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14件,办结14件。办理行政处罚5件,已办结5件。完成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年检材料审核31家。
2023年,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收到群众提出的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23年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先期成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及时调整更新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和管理,完成“禄劝文旅”微信公众号的备案工作。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多元化做好文旅政策、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信息等政务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政务新媒体栏目和内容设置,增设“公共文化”、“文旅资讯”、“政民互动”栏目,定期发布文旅资讯,并结合实际不定期进行自查整改工作,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县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禄劝文旅”、禄劝文化馆官方微信公众号“文苑禄劝”、禄劝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禄劝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营。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压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力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能落实;二是严格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三是加强培训,通过培训、实操等形式,加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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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仍需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按时限节点更新的情况;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宣传的范围局限,形式和公开渠道较为单一,与群众互动不足,主动公开深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拓展。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主动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结合社会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关切的事项,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和创新政务公开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