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准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村5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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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准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村5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峡云能发电(禄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村5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村50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乡典文村委会集体草原0.0616公顷。
二、 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草原,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不得改变草原用途用于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