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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12-80607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05 15:23
名 称: 规范“生鲜灯”使用,还原食品“庐山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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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鲜灯”使用,还原食品“庐山真面目”

发布时间:2023-12-05 15:23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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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规定,2023年10月19日,禄劝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组织辖区3家农贸市场、17个集贸市场,6家超市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向市场内相关经营户宣传提醒《提醒告知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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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禄劝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城乡3个农(集)贸市场、6个超市、65家鲜肉摊、10家卤肉摊、20家水果摊,并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及《提醒告知书》内容进行再次提醒,并告知12月1日后未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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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县市场监管局再次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排查工作。检查发现,城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店已更换180余盏“生鲜灯”。下一步,禄劝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品“庐山真面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宗卫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