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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11-79797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22 15:5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50-1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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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第50-10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11-22 15:57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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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反馈(投诉)问题

云南省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50-10)

整改目标

全面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13个问题。

整改措施

1. 全面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投诉问题。经梳理,我县不涉及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群众投诉问题。

2. 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各交办投诉件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定期不定期组织现场复核,针对问题,持续加强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效。

3.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禄劝县共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转办的交办投诉件11件(其中,重点关注件1件,公共件3件)。不属实1件,部分属实10件;立行立改4件,限期整改7件。经全面梳理中央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11件投诉问题,禄劝县不涉及电话回访群众不满意和现场抽查、办理不到位的群众投诉问题。

2. 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禄劝县共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转办的交办投诉件11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0件,正在整改中1件。针对已经整改完成交办问题,将严格按照省、市验收程序规范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自查自验工作实施方案》(禄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及时申请市级验收,加强跟踪、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的限期整改类交办问题,紧盯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持续用力,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我县11件交办投诉问题中,已完成自查自验10件。

3.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2023年11月,共对11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县级责任领导:谢永芳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各乡镇(街道)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请反馈至县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

联系人员及电话:谢如愿,689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