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严格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统计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八)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统计机构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农业统计科、工交统计科、普查调查科、统计执法监督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政治学习,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做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二)统计执法监督科
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三)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邮电通讯、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预测、分析;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对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农民生产、生活、收支、消费等数据;组织指导对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基础工作,增强代表性,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预测和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畜牧业的监测和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农村小康监测、贫困监测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查。
(五)工交统计科
负责工业、能源统计调查,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的统计工作。
(六)普查调查科(加挂统计监察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发展状况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的调查、审核、录入、上报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及相关产业专项调查,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建议;负责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常住人口和城镇化率测算工作。
统计监察科主要工作职责: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检查统计调查单位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完成上级统计检查机构交办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等任务;三是指导、监督各内设机构完成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四是组织全县各级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县级机关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99002
四、单位负责人
尚正刚 县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