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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012-349366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20 11:46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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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20 11:46 浏览次数: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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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两级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及工程款清欠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城建系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能耗在线检测、能耗统计、能耗双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和技术合作工作。

(七)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及井盖运

行管理(路面平整方面,且不含其它附属设施,下同),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参与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按照道路、桥梁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进行审批;负责对县域内停止供气、改(迁、拆)公共供气进行审批。

(八)按照《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职责。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6个:办公室、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二)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负责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措施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经纪资质审批备案、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事项的综合审批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管理业务信息的公告发布和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流程管理、维护、电子归档工作;负责协调联系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办理时限内对项目进行催办、督办,审批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全县挖掘和工程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县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进行审批;负责对县域内停止供气、改(迁、拆)公共供气进行审批负责局审批事项的接件、返件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负责举行重大事项听证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告诫,受理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投诉等;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管理联络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建筑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负责工程款清欠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就位、评定、资质年检工作;负责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能耗在线检测、能耗统计、能耗双控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及井盖运行管理(路面平整方面,且不含其它附属设施,下同),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的管养维护工作;负责主城区挖掘和工程施工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对禄劝县主城区桥梁安全检测;按照道路、桥梁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程质量安全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拟定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核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勘察、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执行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和确定工程(产品)质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屋拆迁、拆除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拟订城乡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档案管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科(加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收款缴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和办理;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务委员会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租赁监督管理。

三、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屏山路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592

四、单位负责人

   李昌平 县住建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