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决策依据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云政办发〔2023〕24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2023年9月,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昆政办发〔2023〕39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管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改办于2023年9月21日编制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并于9月27日通过县政府法制部门(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梳理形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10月11日下午,县政府办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专题会,最终形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并公开发布。
二、《通知》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效,简化审批流程,编制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做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三、《通知》重要举措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市级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全省“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县级不再承接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我县不再承接实施。
(四)根据我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改局(县人防办)”。
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情况
目前,结合省、市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县共梳理编制出行政许可事项252项。较2022年版新增1项,删除3项,合计减少2项,并对部分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2023年版清单共梳理编列行政许可事项252项,其中仅县级实施248项(含垂管单位、驻禄分支机构),县、乡两级实施3项,仅乡级实施2项。共涉及23个县直部门、5个垂管部门、1个驻禄金融分支机构、15个乡镇(不含街道)。
文件链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