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2023年6月5日至7月14日,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杨光华同志任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禄审委办报〔2023〕1号),指出2个方面4个问题,现已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要求,现将审计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资产账实不符问题
1.禄劝荣军所、禄劝烈士陵园两处资产,禄劝民政局已移交禄劝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产权证书,制作了移交清单,但未进行资产价值确认及财务数据的移交,形成资产实际由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有及管理,但未纳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发办〔2008〕173号)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本单位对禄劝荣军所、禄劝烈士陵园两处资产进行资产价值确认的固定资产交接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毕,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将账面原值为895285.12元、面积10999平方米的文物古迹用地(烈士陵园)及账面原值为309133.84元、面积803平方米的疗养用房(荣军休养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已入账(记账凭证10-7#),做到账实相符。
2.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至2022年会计总账、明细分类账中记载的在建工程价值1738955元,经核实有部分属于专项费用支出或不属于本单位资产范畴。
整改情况:县退役军人局及时清理了在建工程事项,对在建工程进行复核,对不属于资产范畴的专项费用从在建工程中剔除,现已整改完毕。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1.2020年3月31日第10号会计记账凭证反映,列支差旅费52612元中包含有201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公证费2000元,属于支出项目混淆。
整改情况: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的规定,2020年3月31日第10号会计记账凭证反映,列支差旅费52612元中包含有201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公证费2000元,属于支出项目混淆。由于该凭证属于费用列支账务处理,涉及损益类科目并于当年进行损益结转,故2023年不再进行账务调整。
2.2022年3月31日第23号会计记账凭证反映,“受托代理负债”科目中支付云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工会节日慰问品45600元,未纳工会账户、未按照工会财务核算要求独立核算。
整改情况:本单位2023年启用工会账套,工会资金按照工会会财务核算要求独立进行核算,已将工会相关资金转出(1-30#)。
二、对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的整改情况
(一)建议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购进、交付使用、清查、登记等相关手续,提高资产的合理使用率,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三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真正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禄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二是聘请有财务资格证的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欢迎广大群众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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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