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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10-77031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7 09:1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关于《禄劝穗发马鹿塘乡三发村70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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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关于《禄劝穗发马鹿塘乡三发村70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27 09:18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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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生环复〔2023〕15号             签发人:文国红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关于《禄劝穗发马鹿塘乡三发村70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禄劝穗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委托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禄劝穗发马鹿塘乡三发村70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项目建设装机规模为70MW。工程内容由光伏发电系统和升压站两部分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966500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4914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93158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8%。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禄劝穗发马鹿塘乡三发村70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禄劝〔2023〕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等对策等措施建设。

二、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系统,合理设计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在升压站施工区设置1 座不小于3立方米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在混凝土拌和系统旁设置不小于2立方米的临时中和沉淀池,拌和站转筒和料罐冲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不外排。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产生少量洗手废水经水桶(至少设置25个,水桶容积20升/个)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升压站场地周边设置截洪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地表径流经2个沉淀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个)沉淀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内,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不外排。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5个沉淀池(有效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个),并设置8个蓄水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30立方米/个),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内,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等,不外排。施工期间,应优先完成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建设。临河道一侧,施工区应设置临时拦挡,场地施工形成的裸露面应及时覆盖,防止施工材料、土石进入河道,地埋电缆下穿河道施工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严禁扰动河道及水体。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运营期: 光伏阵列组件清洗人员来自周边村寨,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废水依托村寨已建设施处理。在升压站食堂设置油水分离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再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暂存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立方米),非雨天可用于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光伏阵列组件清洗废水经清洗桶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光伏板下方植被浇灌,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施工期:及时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防尘网遮盖;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临时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并采用土工布遮盖,表土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和站位置应尽量远离村庄居民点,且布置于居民点下风向,并设置临时围挡措施;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办公生活区装修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运营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楼栋楼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在靠近居民点一侧施工时,设置移动声屏障;材料运输应选在白天进行,在靠近居民路段减速行驶、禁止鸣笛;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 升压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变进行基础减振或加垫片。项目运行期间, 220kV升压站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值。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施工期: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表土堆存于表土堆存点,后期用于绿化覆土,禁止乱弃渣;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回收利用,剩余用于周边道路填筑,禁止乱堆乱倒;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收集后统一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堆存、焚烧。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电池板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项目区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做好生态环境影响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项目施工前,严格选择施工附属设施的布置位置,将临时工程选择在占地范围内;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对于临时用地,在植被恢复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针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占用集体林地,采取异地造林措施,在禄劝县境内适地适树造林。运营期:升压站运行会产生电磁环境影响。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其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危险位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避免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七)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有效容积不小于 50立方米,用于收集事故情况下的废变压器油。每个箱变基础旁设置1个集油坑(共 23 个,有效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个)。事故油池、集油坑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措施,控制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 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请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 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