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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10-76918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6 08:24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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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6 08:24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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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3. 负责城区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 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9.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格局

继续深化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考核体系,以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为导向,坚持城管重心下移,不断增强大城管工作合力,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2. 创新城市综合执法机制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重心下移的原则,创新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实现重心下移;创新执法方式,健全精准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的执法管理体系。

3. 建设生活垃圾系统治理体系

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系统治理工作。健全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环境卫生设施服务体系。加强环卫作业常态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体系。

4. 健全市政设施保障体系

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构建高效节能的管理服务模式,探索路灯市场化机制,全面加强县城路灯的维护管养,提升县城亮化水平,确保县城路灯亮化率达98%。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工作制度,持续规范开展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工作。完善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施工队伍引入机制,提高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制度,加强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合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提升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水平。

5. 创建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网络

一是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网络。逐步建立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县、乡镇(街道)、社区分级智慧城市管理网络,健全运转高效的智慧城管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管理创新、结构先进、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互动融合的城管科技与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系统执法、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跨越式提高。

二是完善智慧城管硬件设施。完善道路桥梁管理、智慧园林绿化管理、违法违规建筑遥感监测、垃圾分类监管、户外广告实施监管等信息系统,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对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违法违规建筑、垃圾分类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智慧城管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的运用,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关注度,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城市管理问题上报途径,有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解决。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环卫站

3. 城市照明管控中心

4. 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

5. 园林绿化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68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74.19万元,占总收入的78.4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8.73万元,占总收入的21.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41.81万元,下降4.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0.54万元,下降25.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008.73万元,增长0.00%。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环保清运保洁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费、垃圾热解处理净化费等收入减少;城维和雨污管网维护费、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费收入增加;上年市级拨入公厕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将用于民族广场智慧公厕项目经费,本年无此基金收入。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乌东德镇生活垃圾热解炉建设项目资金、科技特派员工作等经费、掌鸠河绿道建设资金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52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36元,占总支出的28.35%;项目支出3238.97万元,占总支出的71.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3.70万元,下降6.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80万元,增长9.28%;项目支出减少442.50万元,下降12.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长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新增18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城维和雨污管网维费、协勤等补助、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费、市容市貌整治费、美丽县城前期费用支出减少;环保清运费、绿化管养费、防疫创文和7个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1.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0.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8.9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疫情防控经费0.56万元,非税收入返还经费22.20万元,一般公用经费666.06万元,公厕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6.85万元,城市雨污管网维护维修专项经费28.49万元,县城公共绿化缺塘补植专项经费43.24万元,县城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专项经费981.57万元,垃圾处置应急工作经费12.62万元,路灯电费及城市维护维修专项经费320.54万元,禄劝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含八个地块)专项经费435.85万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专项资金36.94万元,市级园林绿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0.80万元,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608.70万元等。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2%。与上年相比减少984.41万元,下降20.35%,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城管执法支出、城乡环境卫生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2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3%。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0.5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25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8.31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351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4%。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968.3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9.04万元、城乡环境卫生支出2531.10万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9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92.85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2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实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2万元,下降6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5万元,下降5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7万元,下降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切实压减“三公”经费要求,比上年减少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6万元,减少21.78万元,下降35.97%,主要原因为优化支出结构、公用经费支出降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县城市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维持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资产总额1332.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99.68万元,固定资产33.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0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推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