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三定方案)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3、 负责城区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 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9、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和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 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单位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拟定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2. 城市综合管理科。负责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参与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指导全县景观亮化工作;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12319”呼叫业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科。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园林绿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绿地绿化养护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指导、监督、核查;负责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重要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绿地占用及树木砍伐、移植、修剪的指导监督、核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指标统计工作。
4. 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指导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及举报、投诉的办理,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审查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署的履职情况、重大工作部署、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格局
继续深化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指挥、协调、监督、考核体系,以综合考核和社会评价为导向,坚持城管重心下移,不断增强大城管工作合力,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
2. 创新城市综合执法机制
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重心下移的原则,创新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实现重心下移;创新执法方式,健全精准高效、依法行政、政令畅通的执法管理体系。
3. 建设生活垃圾系统治理体系
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系统治理工作。健全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环境卫生设施服务体系。加强环卫作业常态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道路清洗、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作业体系。
4. 健全市政设施保障体系
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构建高效节能的管理服务模式,探索路灯市场化机制,全面加强县城路灯的维护管养,提升县城亮化水平,确保县城路灯亮化率达98%。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工作制度,持续规范开展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工作。完善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施工队伍引入机制,提高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制度,加强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合同管理和日常监管措施,提升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管理水平。
5. 创建智慧城市管理服务网络
一是建设智慧城市管理网络。逐步建立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为主导,县、乡镇(街道)、社区分级智慧城市管理网络,健全运转高效的智慧城管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管理创新、结构先进、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互动融合的城管科技与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系统执法、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跨越式提高。
二是完善智慧城管硬件设施。完善道路桥梁管理、智慧园林绿化管理、违法违规建筑遥感监测、垃圾分类监管、户外广告实施监管等信息系统,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对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违法违规建筑、垃圾分类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智慧城管在微信、微博等平台的运用,广泛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关注度,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城市管理问题上报途径,有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的快速解决。
二、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2022年初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下达至我单位的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861万元,其中: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专项资金839万,禄劝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含八个地块)专项经费386万,协勤人员补助经费为36万(指标未下达),路灯电费及城市维护专项经费为500万,城市雨污管网维护专项经费为100万,在2022年财政局已经下达的指标中支付完成情况为100%。因指标下达不及时导致的未支付情况已经于2023年初资金下达时及时进行了支付。
(一)路灯电费及城市维护维修专项经费
1、 数量指标:县城区路灯维护5260盏、供电线路检修160000米、100KA箱变维护11个。
2、 质量指标:路灯亮灯率达98%、实施完好率达96%、
3、 时效指标:当年开工率100%、当年完工率92%。
4、 成本指标:路灯电费200万元、维护及改造费300万元。维护及改造费与年度目标值偏离。
5、 社会效益指标:建成区亮化覆盖率95%、城市道路亮灯率98%、
6、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反馈调查满意度≧96%,目前尚未进行测评。
(二)禄劝县城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含八个地块)专项经费
1、 数量指标:县城公园绿地管养完成459346.43平方米、独立乔木养护10266株、主次干道绿化管养29195.66平方米、园林湿地水体景观管养7302.35平方米、八个地块127537.59平方米。
2、 质量指标:植物保存率98%、植物成活率98%、季度验收达良好90%。
3、 时效指标:当年开工率100%、按时完成率100%。
4、 成本指标:养护管理费386万元。
5、 社会效益指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44平方米。
6、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0%。
(三)禄劝县城区环卫服务市场化专项资金
1、 数量指标: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面积1826562平方米、城市公厕数量48座、县城区公共洗手台数量40座。
2、 质量指标:达到考核标准85分。
3、 时效指标:1次。
4、 社会效益指标:建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率达98%、公厕达到三无三有、达到卫生公厕标准98%、洗手台干净、达到三有标准98%。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反馈满意度95%。目前尚未进行测评
(四)禄劝县城市雨污管网专项资金
1、 数量指标:县城区清掏、清淤维护管网长度≧90000米,重点部位、易堵塞管网的清掏、疏通≧4处。
2、 质量指标:清掏、清淤、疏通合格率≧98%。
3、 时效性指标:清掏清淤合格率≧98%,提升人居环境、改善营商环境、打造城市品位、拉动房地产经济增长=100%
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0%。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存在的问题
路灯电费及城市维护维修专项经费中,维护及改造费成本指标值偏离原因为年初申报资金需求500万元,财政批复资金300万元,因职能划转,该项工作转由县住建局实施后,资金预计结余240万元,环卫保洁市场化支付值于2022年出现偏差的原因是2022年四季度验收未完成,已经于2023年1月验收完成并支付,园林绿化支付出现偏差原因的国库资金紧张,导致2022年四季度园林绿化指标未及时下达支付不成功。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单位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 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4.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