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负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
(二)年度重点工作:
(1) 负责实施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
(2) 负责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和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3) 负责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 履行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管理职能,拟订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 监督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实施。负责实施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医疗保障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 负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8)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9) 职能转变。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三)预算收支总额:2022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62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83万元,本年支出66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07万元。年终结余0元。2021年我单位预算收入209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2.65万元,本年支出2092.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23万元,年终结余0元。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及卫生健康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按上级部门政策要求,2022年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县级不做预决算,医疗救助预算较上年收入减少 531.04万元。其余差异为人员变动工资及社保费变动。
二、 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我单位收入669.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86万元,本年支出66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07万元。年终结余6.75元。2021年我单位收入472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3.12万元,本年支出5722.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82.49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8.16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较2021年收入减少原因: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因人员减少,减少19.5万元;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2080506减少10.53万元;人员调动原因,2080505机关养老保险增加2.73万元,2101101医疗保险减少4.4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0.01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增加3.07万元,2089999退休人员社保费增加0.21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增加21.34万元;2101599能力提升资金增加5.56万元;2022年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县级不做预决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减少3796.95万元;2022年居民财补998.95万元、新冠疫苗财补27.6万元、长期护理险财补6.31万元,共计1032.86万元需上划市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上解并决算,故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减少248.6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中医疗救助2021年全市级统筹,中央、省市结余资金全部上解至市级财政。
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1.在履行好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参保登记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汇算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昆明市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居民享受医保待遇;2. 配合市医保局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调整及系统整合,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实现应保尽保;3.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创新监管办法,改革支付方式。4.2022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具体是数量指标: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5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5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8%);质量指标: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100%);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80%)。时效指标:“一站式”及时覆盖地区不低于上年。社会效益指标: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有效缓解。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85%)。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已下达资金完成绩效目标具体是数量指标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0%,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40% 病种≥70% 基金≥30%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质量指标中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我省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消化情况100%消化;社会效益指标中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中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三、 经验、问题和建议
1. 经验: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在批复的预算额度和范围内开支。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单位采购管理、经费收支、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严格实行总额控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财政管理规定程序,申请预算用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和及时拨付,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预算收支进行核算,并对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财政相关科室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告,按照决算编审要求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组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考核,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差异较大以及绩效较差的预算项目,总结分析原因,为下年度内部门预算审核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健全内部预算监管检查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和杜绝资金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
2. 存在的问题:绩效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绩效理念未牢固树立。(1.)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①绩效目标不完整。2022年绩效目标中缺少监督专业管理;设置的效果和可持续方面不完整;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各项目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的绩效目标。(2.)未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未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
3. 改进措施及建议。
提高对绩效管理重视程度,树立牢固的绩效管理理念。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使绩效目标、可持续方面完整。明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管理机制。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部门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加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及时了解部门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认真编制每年预算,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保障机关日常正常运转,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业务目标任务。
2022医保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