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园区各部局(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 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 关规定,制定云南禄劝产业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改(2021——2035)
2.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
3.云南禄劝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办法;
4.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招商引资办法、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招商引资办法、服务机制、营商环境、项目储备、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入园办理、租金收取、内部设施、基础配套、消防安全、物业制度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决定在园区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园区经济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局(中心),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 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禄劝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3 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