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关于印发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禄政办发〔2023〕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禄劝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城市管理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制定或代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城市管理发展(改革)重点规划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秩序、园林绿化管理等专项规划和方案;
(三)制定或调整居民或单位垃圾收运处置费、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等收费项目相关标准;
(四)为保障社会秩序制定的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市容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政府投资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政府公开程序,局政策法规科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