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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9-751401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及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8 18:45
名 称: 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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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18:45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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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站、队、中心、林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于每年25日前报送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至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办文科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9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提交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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