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调整治安、交通等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为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社会秩序持续向好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涉及刑事、行政执法的决策;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