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团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各村委会、各中心(站、所)、各驻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团街镇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团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 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主体功能区规划;
4. 城镇体系规划;
5. 集镇规划;
6. 需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 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团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团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团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时间 |
1 | 团街镇国土空间规划 | 团街镇自然资源所 | 2023年四季度 |
2 | 团街镇运昌村委会村庄规划 | 团街镇自然资源所 | 2023年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