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3年度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屏山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屏山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
1. 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3. 其他重要区域发展规划或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牵头拟定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
1. 本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 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 重大公共资源开发利用;
2. 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和生态底线区域内国家、市、区重大项目准入;
3. 历史建筑保护目录的确定和公布、历史建筑的迁移或者拆除。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需报经乡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目录
屏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屏山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克梯、鲁溪、发明、六江、茂龙、砚瓦、绿槐等7个行政村多规合一村庄规划 | 屏山街道办事处 | 202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