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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9-75033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8 10:26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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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6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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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表、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条 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条 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九条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许可、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

(1)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防控监督检查。为履行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监管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共对全县34家19张以上床位卫生医疗机构及4个疫情隔离点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台账,完善制度管理,并积极参与全民核酸检测演练,提前规划检测点医疗废物贮存间,规划医疗废物转运路线图,并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医疗场所全面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针对“8.17”疫情,制定了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和县城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检查,定期对集中隔离点禄劝和谐小区、县委党校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目标,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禄劝分局2022年共组织开展了7次专项行动:一是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着力解决螳螂川-普渡河流域禄劝段水质不达标的工作中,组织和参与县检察院、公安、城管和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4次,对流域范围内的涉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监察工作,重点围绕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开展工作,按照一个季度一次监督检查、两个季度一次巡查排查工作的思路,对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开展9次现场监察工作;同时对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对涉及禄劝的9个乡镇级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不断完善乡镇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三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的类型分别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保障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共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执法2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4次,共对3家建筑工地开展夜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砂石料加工点、建筑施工项目、畜禽养殖户等开展了20余人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开展轿子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察工作,重点围绕“绿盾”行动核查出的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疑似人类活动点工作开展工作,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日常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例行监察,对新建项目开展审批及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监督监察工作;六是积极组织开展对加油站、汽修厂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收集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25家在运营的加油站,及辖区13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资质是否齐全、烤漆房是否全封闭、喷漆和烘烤废气是否全收集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对收集的废气处理情况、活性炭和过滤棉等废气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更换记录和相关票据存档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整治提升,督促汽修企业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成了废气处理设施,规范了固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了危废处置管理台账,削减了VOCS排放;七是开展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了14个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上报了清理整顿工作报告,确保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3)抓实抓细日常环境监督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一是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禄劝执法大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4余人次,对我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103家次,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罚款155万余元。二是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一计划对应一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使用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部门抽查方案3个,已完成3个,完成率为100%。参与检查人员10人,涉及检查对象4户,已检查对象4户,检查完成率为100%。三是加强信访投诉日处理及回复。根据群众提出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协调处理信访投诉工作,做到不拖、不压、不推、不让,信访投诉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69件。对群众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危险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督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对全县使用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单位和医疗废水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确保每一枚放射源都安全受控,切实减少辐射事故隐患、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规范消毒,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转移处置,防止医疗废弃物在暂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因医疗废弃物造成的二次疫病传播。2022年,共出动检查频次35次,对辖区内32家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医用废水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辐射场所监测监督及年度评估报告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饮用水源地督察、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及单位、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份。

(4)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水域,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截至目前,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我县共计279家固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0家,其中简化管理发证6家,重点管理发证4家。为贯彻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快补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短板,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更好地发挥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制度作用,于3月开展排污许可证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按照“边自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告知并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改正。

(5)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2022年截至11月,完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2项、报告表审批10项;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87项,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78项。全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无超时审批情况,对涉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的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1项,对应的876项责任事项,704项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改完善。

(6)强化统筹协调,有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期间,禄劝县共接到交办投诉问题11个,截至目前,禄劝县11个交办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中5个。9对完成整改的6个交办投诉问题,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申请市级验收。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中,禄劝县共涉及17个问题整改任务,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6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7个,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个。截至目前,涉及禄劝县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有17个,完成整改6个(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3个),达到时序进度11个。

2.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治理污染、生态立县和创建生态文明县为抓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工作。一是加强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截至2022年10月28日,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共293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0,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16μg/m3.PM10平均浓度为34μg/m3。二是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格环评审批,全面推进省级下达的2022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程减排工作。三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截至2022年8月,新开工项目总数:10项,建筑面积:27.75万㎡;均通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100%,超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70%要求。四是持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五是开展专项巡查。结合秸秆资源化利用调查工作,2022年来定期不定期开展秸秆焚烧专项巡查工作10余次,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六是加大宣传力度。4-5月重点对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进行宣传,村(社区)多渠道、全方面、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村民思想意识。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十四五”及2022 年大气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的函》(便函〔2022〕4150号),我县2022年需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18.18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0.29吨。由于此函下达任务时间为10月底,时间较紧,目前我局已根据任务要求,梳理全县重点涉气企业,制定大气重点工程减排项目。

(2)水污染防治有序开展推进。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2022年,县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一是深入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农村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并持续实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尾矿库综合整治,规范尾矿库建设管理,进一步降低各类尾矿库风险隐患。三是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禄劝境内共有监测断面31个,纳入昆明市市级考核的12个,其中国控3个点,省控3个点。通过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事件,加强水环境监测,及时通报水情。年度考核无劣Ⅴ类水体出现。四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在云龙水库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内建成防护隔离栏123公里,火棘生态隔离带40公里,一级保护区已基本实现防护隔离;在水源区278个村组中,128个入库河道周边重点村庄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其余150个村组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日常保洁,由属地乡镇定期组织清运。五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的工作步骤和要求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3个规模以上排污口均已完成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省、市未下达的2022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禄劝县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共两个:禄劝县磷酸盐厂、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因乌东德电站关闸蓄水,目前禄劝大松树蚂蚁山电解铜厂原厂址已被淹没,无法开展地块调查、风险评估和管控、效果评估和修复等相关工作。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尚在正常使用中,2022年2-3月,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会同禄劝县城管局、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对禄劝县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现状评估。禄劝县磷酸盐厂由于多年停产且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目前法人代表无法确定,地块调查工作难以开展,我局已将该地块上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招标并开展地块调查相关工作。2022年,禄劝县无新增污染地块。

3. 环境监测任务工作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县城区共设立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禄劝县实验中学,监测项目为SO2、NO2、O3、PM10、PM2.5、CO,共6项污染物,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境监测〔2018〕19号)评价的6项污染物,积极配合第三方运维工作,并开展质量监督与核查。并做好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对第三方机构的日常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监督。截至2022年10月28日,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共293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40,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16μg/m3.PM10平均浓度为34μg/m3.

(2)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我县共涉及3个国控断面,分别为:普渡河桥、尼格水文站、盐塘;省控断面3个,分别为洗马河、云龙水库坝前、云龙水库坝中;市控断面共11个:分别为背水桥、双化水库、石板河入湖口、石板桥、高安小河、书西小河、芝兰小河、老木河入湖口、水城河入湖口、老木河库湾、水城河库湾。经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普渡河桥平均水质为Ⅲ类,尼格水文站平均水质为Ⅱ类;盐塘平均水质为Ⅳ类;洗马河平均水质为Ⅲ类;市控断面背水桥平均水质为Ⅳ类;石板河入湖口平均水质为Ⅳ类;石板桥平均水质为Ⅱ类,高安小河平均水质为Ⅲ类;芝兰小河平均水质为Ⅱ,老木河入湖口平均水质为Ⅲ类,水城河入湖口平均水质为Ⅲ类;双化水库平均水质为Ⅳ类;老木河库湾、水城河库湾平均水质为Ⅲ类;书西小河无数据。

(3)县控断面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禄劝县有三个控制断面,分别是鲁溪大桥,则黑水库和封过水库。截至2022年10月,鲁溪大桥平均水质为Ⅲ类;全国地表水库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则黑水库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禄劝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桂花箐水库,1-10月平均水质为Ⅲ类。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按照《昆明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我县共涉及15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别为:芝兰村委会本增村、芝兰村委会拿包老、撒冲村委会龙目奔、卡柱村委会贵能中、书西村委会树子干、芝兰村委会九龙井、芝兰村委会安乐村、兴安村委会安众康、高安村委会必应德、高安村委会王家村、招桂村委会杨家村、三合村委会老猫、坎邓村委会尚乐民中、新合村委会老板上、新合村委会老板下。监测频次为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pH、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粪大肠菌群,目前已完成14个点位信息监测及统计工作(新合村委会老板上、老板下均在同一个点位)。

(5)加密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南塘河、掌鸠河加密监测。为实时掌握南塘河、掌鸠河水质情况,查找水质变化原因,2022年上半年组织工作人员对南塘河、掌鸠河共开展1次加密监测,本次加密监测在两河沿岸共布设了11个监测点位,监测4个指标,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二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于6月制定《云龙水库入库河道应急加密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方案对高安小河、石板桥、石板河入湖口(书西)、老木河入湖口、水城河入湖口进行采样监测,7月,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对云龙水库坝前、云龙水库坝中、云龙水库石板、双化水库、芝兰小河、高安小河、书西小河、石板河-石板桥、石板河入湖口(书西水文站)、老木河入湖口、石板河入湖口、水城河入湖口开展水质监测,共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站要情快报》(11期),上报相关部门。

(6)执法监测情况。按照《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配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提前制定好监测计划,并按规定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及监测人员全过程参与采样工作,制定采样相关内容并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截至2022年10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合分局监察大队共进行执法监测10次,共计17次。

(7)噪声监测。根据《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显示,我县共涉及4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分别是:禄劝云龙板栗产业园、掌鸠河世纪中心、东风综合集贸市场、禄劝第一中学,监测频次为每季度监测1次。共涉及24个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1次,共涉及103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每年监测1次。质控要求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进行监测,截至2022年10月28日已完成3次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工作,1次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次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4. 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按照禄劝县委办关于推动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和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相关工作安排,禄劝分局积极启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流程,初步已形成环境空间要素监测、禄劝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规划》编制工作等主要工作内容的时间计划。禄劝分局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流程,初步已形成环境空间要素监测、禄劝县生态环境状况评估、《规划》编制工作等主要工作内容的时间计划。按照2022年4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多次对接,《规划》编制项目已准备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待北京市疫情管控解封后便与设计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同时结合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指标复核工作,进一步梳理创建短板和推进方向,开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8月2日,中国环科院乔琦副总工程师一行到禄劝,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就《规划》编制进度、所需资料清单等情况进行了座谈,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环节、规划编制进度计划等。目前,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已完成,《规划》大纲已完成,正在进行规划文本编制和环境要素分析、现场监测等工作。

5. 环境宣传工作情况

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共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普法宣传6次,向企业及社会大众宣传《保护生物多样性》《垃圾分类》《低碳环保节能倡议书》《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六项原则》《COP15小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绿色生活》《珍惜水源呵护生命》《落实双碳行动 共建美丽家园》《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及法律法规,上报政务信息92期。

6.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工作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截至2022年10月27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中,全县187个行政村,2585个自然村,完成治理的行政村数(含管控)57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数(含管控)866个,有设施的自然村数346个,其中,行政村治理率(含管控)30.48%,自然村治理率(含管控)为33.5%,建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为8.02%,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为14.04%,我县共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66座,正常运行263座,正常运行比例为98.9%。可达到省厅下达的2022年年度目标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8%,建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为8%要求。二是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下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通知》(禄生环通〔2022〕12号),要求全县17个乡(镇、街道办)、187个涉农行政村、2585个自然村,于10月11日至25日再次集中开展1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通过本次排查,我县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省级下达我县2022年需要完成的8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前已完成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下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禄生环通〔2022〕14号),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于11月11日上报今年整治项目台账资料,并及时更新“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目标。

(3)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目前已形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待政府正式下发。建立起按照乡镇负总责,村级组织对本区域内进行管控,利用村规民约、乡村保洁员监督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引导农户杜绝乱泼乱倒,并将乱泼乱倒现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中。

7.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根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云环通〔2015〕134号)、《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云财预〔2015〕398号)文件要求,积极展开相关工作。编制禄劝污水处理厂、普渡河桥断面、新房子电站断面的水质监测报告和每月我县空气质量报表,并于每季度末形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季度报告,通过系统报送数据到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进行现场考核。截至目前,已完成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3个季度的监测季度报告报送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编制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4633228.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2906.44元,占总收入的59.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60322.45元,占总收入的4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365943.00元,增长57.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4379.45元,下降5.3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5860322.45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项目支出合并于本级核算。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各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4857097.51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887.44元,占总支出的53.73%;项目支出6874210.07元,占总支出的46.2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89811.62元,增长60.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9618.45元,下降5.44%,减少原因为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公用经费使用;项目支出增加6049430.07元,增长733.46%,增长原因为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将项目支出合并于本级共同核算;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82887.4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08993.26元,占基本支出的91.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673894.18元,占基本支出的8.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4210.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126346.91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64852.00元、污染防治5158128.39元、污染减排193357.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31525.77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7443.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08%。与上年相比减少489842.54元,下降5.29%,主要原因为:一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803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58177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1771.92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29638.24元,事业单位医疗142946.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3785.0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01.9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681680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6%。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事务管理2237512.1元、环境监测与监察264852.00元、污染防治5158128.39元、污染减排4309902.05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6108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住房补贴的发放。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元,支出决算为20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8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00元,支出决算为20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1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182.00元,下降58.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182.00元,下降5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生态环境监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330.63元,减少85021.83元,下降14.43%,主要原因分析为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786435.32元,其中,流动资产2482520.17元,固定资产933215.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707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9549.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1011.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6011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