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601000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022年度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禄劝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支持。主要职责为:
(1)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所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4)负责辖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监督对辖区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6)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7)负责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环保创建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
(1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12)配合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禄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防控监督检查。为履行好疫情防控环境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的收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共对全县34家19张以上床位卫生医疗机构及4个疫情隔离点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台账,完善制度管理,并积极参与全民核酸检测演练,提前规划检测点医疗废物贮存间,规划医疗废物转运路线图,并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医疗场所全面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针对“8.17”疫情,制定了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和县城核酸采样点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的检查,定期对集中隔离点禄劝和谐小区、县委党校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检查指导,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总目标,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禄劝分局2022年共组织开展了7次专项行动:一是积极组织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着力解决螳螂川-普渡河流域禄劝段水质不达标的工作中,组织和参与县检察院、公安、城管和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4次,对流域范围内的涉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监察工作,重点围绕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开展工作,按照一个季度一次监督检查、两个季度一次巡查排查工作的思路,对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开展9次现场监察工作;同时对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对涉及禄劝的9个乡镇级水源地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工作,不断完善乡镇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并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三是开展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的类型分别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保障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共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执法2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4次,共对3家建筑工地开展夜查。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对砂石料加工点、建筑施工项目、畜禽养殖户等开展了20余人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开展轿子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察工作,重点围绕“绿盾”行动核查出的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疑似人类活动点工作开展工作,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项目日常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例行监察,对新建项目开展审批及建设期间污染防治监督监察工作;六是积极组织开展加油站、汽修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收集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25家运营的加油站,及辖区13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运行情况、资质是否齐全、烤漆房是否全封闭、喷漆和烘烤废气是否全收集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对收集的废气处理情况、活性炭和过滤棉等废气吸附装置是否定期更换、更换记录和相关票据存档是否完整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整治提升,督促汽修企业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成了废气处理设施,规范了固废贮存场所,建立规范了危废处置管理台账,削减了VOCs排放;七是开展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要求有序开展了14个尾矿库清理整顿工作,上报了清理整顿报告,确保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
3. 抓实抓细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一是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禄劝执法大队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14余人次,对我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103家次,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罚款155万余元。二是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一计划对应一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使用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部门抽查方案3个,已完成3个,完成率为100%。参与检查人员10人,涉及检查对象4户,已检查对象4户,检查完成率为100%。三是加强信访投诉日处理及回复。根据群众提出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协调处理信访投诉工作,做到不拖、不压、不推、不让,信访投诉件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结果。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69件。对群众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达100%。四是认真开展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督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对全县使用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单位和医疗废水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导,确保每一枚放射源都安全受控,切实减少辐射事故隐患、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规范消毒,严格按照规范执行转移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运输、处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防止医疗废弃物造成的二次疫病传播。2022年,共出动检查频次35次,对辖区内32家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医用废水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辐射场所监测监督及年度评估报告管理工作。五是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饮用水源地督察、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及单位、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份。
4.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水域,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截至目前,按照《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我县共计279家固定污染源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10家,其中简化管理发证6家,重点管理发证4家。为贯彻落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快补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短板,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更好地发挥排污许可制度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制度作用,于3月开展排污许可证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按照“边自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告知并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改正。
5.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2022年截至11月,完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2项、报告表审批10项;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87项,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78项。全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无超时审批情况,对涉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的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88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1项,对应的876项责任事项,704项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完善。
6. 强化统筹协调,有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期间,禄劝县共接到交办投诉问题11个,截至目前,禄劝县11个交办投诉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中5个。9对完成整改的6个交办投诉问题,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公开办理情况信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申请市级验收。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禄劝县共涉及17个问题整改任务,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6个,2023年12月底前完成7个,2025年12月底前完成4个。截至目前,涉及禄劝县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有17个,完成整改6个(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3个),达到时序进度11个。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也没有进行项目绩效自评,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没有国有资产的新增计划,也没有增加或减少国有资产,故《2022年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13,97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3,979.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2,112.32元,增长6.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2,112.32元,增长6.73%,增加原因为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办公经费和执法相关经费需求增长;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0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413,979.68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979.68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2,112.32元,增长6.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112.32元,增长6.73%;增长原因为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办公经费和执法相关经费需求增长。项目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3,979.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9,194.52元,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234,785.16元,占基本支出的9.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3,979.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2,112.32元,增长6.73%,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工作上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工作日常开支增加,二是2022年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新招录公务员3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62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73,45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1,840,09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3%。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20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主要用于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00%。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车购置费支出。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未产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785.16元,减少14,644.20元,下降5.87%,主要原因为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工作中发生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部门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601111
2022年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决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