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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9-74494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9 16:23
名 称: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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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19 16:23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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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禄劝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支持。主要职责为:

1. 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含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辐射安全、环境安全等);

2. 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3.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地表水河流、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重点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

4. 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

5.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查办、转办、督办对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信访,并按照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与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6. 负责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参与管辖区域核与辐射事故、疫情防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处理工作;

7. 负责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安全生产等工作;

8.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结案、文书送达、跟踪检查等工作;

9. 完成分局党组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两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创新提质年”主题活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COP15大会筹备服务保障工作、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巩固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三件大事,以高水平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各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一计划对应一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使用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方案2个,参与检查人员9人,涉及检查对象4户;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案1个,参与检查人员2人,涉及检查对象1户。

二是针对餐饮企业油烟噪音扰民和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等民生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执法1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1次,共对5家建筑工地开展夜查,并立案查处1家。

三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抽调4批15人对晋宁区、西山区、富民县、东川区开展“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富民分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两个检查组对禄劝县开展昆明市第六批“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

四是配合怒江州检查组对禄劝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重点简化管理企业等逐一进行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饮用水源地以及有较大风险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五是认真办理环境信访投诉情况。截至2021年10月30日,禄劝分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66件,其中工业废水4件,生活废水6件,其他废气14件,工业噪声3件,建筑噪声38件,其他固体废物1件。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信访来访事件已全部得到解决,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达100%。

六是全力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发布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级别设定,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此外,针对区内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和桂花菁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两处重点水源保护地,分别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印发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禄政发〔2023〕11号)和《关于印发桂花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禄政办发〔2018〕148号),以应对两个集中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举措,保障两个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安全。完成受监管企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与处置“两个100%”的要求,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

七是严格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扬尘、臭氧污染防控现场督促机制,成立夜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2021年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7天,优良率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4,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八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加大对金沙江、普渡河、掌鸠河等重点流域和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实施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翠华小河流域治理项目、中屏小河流域治理项目、掌鸠河、南塘河河道截污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美丽河道建设等工程项目,加大水质监测分析力度,全面整治周边工矿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深入开展农村两污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和河湖保护岸线。2021年,开展掌鸠河沿岸企业排查整治,进行执法监测。对5家医院开展2次执法监测,11家企业各开展1次执法监测工作。2021年,云龙水库水质基本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桂花箐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水质,“万人千吨”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普渡河桥水质已达到Ⅲ类水质,水质呈逐年好转,其余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及县控断面水质均稳定达标,针对“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盐塘断面水质不稳定情况,研究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控盐塘断面水质达标方案》,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截至2021年底,盐塘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Ⅴ类以上。

九是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排查;完成48家重点行业企业及9家重点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开展完成县域农用地和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地块排查整治。同时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共享账号的分配,建立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污染地块信息共享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定期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核查筛选,并保持疑似污染地块目录的动态更新。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均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同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工作。禄劝县已纳入污染地块系统管理的云南国祯环保、禄劝污水处理厂、丽康废弃物储运管理公司、禄劝县磷酸盐厂均已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

2. 以压实整改责任为导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干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一是高位统筹推进整改。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一是着力推进交办投诉问题办理。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共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转办的交办投诉件11件(其中,重点关注件1件,公共件3件),不属实1件,部分属实10件;立行立改4件,限期整改7件;4件立行立改类交办问题已在时限内全部完成整改并办结;未办结的7件限期整改类交办问题,均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二是着力推进反馈问题验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自查自验工作实施方案》(禄政办发〔2020〕41号),及时组织开展自验自查工作。三是有效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整改。2021年7月1日至19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昆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共反馈105个检查对象存在362个问题,针对反馈的362个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需立案的20家企业,已立案查处13件,罚款63余万元;不予立案7件,立行立改8件,限期整改12件,2021年整改完成10件。四是2021年市委第七巡察组对禄劝工业园区党工委开展上下联动综合巡察,共提出禄劝县工业园区3个方面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禄劝县高度重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工作,3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成。五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根据《云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自查问题涉及昆明市项目整改方案》,禄劝县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群众反映的问题有6个,涉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农村生活垃圾等方面。所有问题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加强整改过程督促检查。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编制车辆0.00辆,在编实有编制车辆0.00辆。

图片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也没有产生“三公”经费,故《“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2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图片2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2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1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2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3%。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故我单位2020年和2021年都没有项目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6.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5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2万元及大病保险支出0.45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18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8%。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84.29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图片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都为0.0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减少原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无上年相关对比数据。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资产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4601111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