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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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表、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盐务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业活动。
6.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行中药、民族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2.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3.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15.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以政治建设和提高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经济建设指标任务推进情况:2021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给我局的经济建设指标任务为:完成在库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速目标任务24%,培育入库“四上”餐饮企业5户,其他各项经济建设指标工作全面完成。
3.慎终如始,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全面统筹,履行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工作组职责,从严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餐馆等公众聚集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二是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疫情防控物资价格监管、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保障物资供应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三是完成976个批次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抽样检测,组织4000余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四是督促全县药店实名登记“一退两抗药品”22931次;五是不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疫苗接种点及体育馆临时集中接种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及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2次,检查接种点60余家次;五是加强内部管控,轮流安排人员在进出口进行值班值守,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扫码亮码、量体温工作,督促老旧小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在2020年“净餐馆”和“管集市”2个专项行动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巩固县城建成区专项行动成果,并将专项行动推广至乡(镇、街道)。截至目前,组织召开了两期“净餐馆”专项行动推进会暨“餐饮安心码”应用培训会,全覆盖完成“餐饮安心码”的推广应用工作;累计完成全县17个乡镇(街道)604家餐饮服务单位的摸排工作,立案查处“净餐馆”案件13件。“管集市”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农残检测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等14项指标全面抓好落实。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四级包保”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驻场式监管。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对向阳、恒辉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针对乡(镇、街道)“管集市”专项行动,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逐步实现对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提升完善。
5.高位统筹,严格抓实两个集中整治。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纲挈领、突出重点,重拳整治、强力监管,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及旅游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护航”及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等七个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力维护春节期间市场繁荣稳定,2021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36人次,检查市场主体712户次。
6.凝聚共识,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照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开展创文明城市6个大项,17个小项的网上申报材料工作;组织参加创文明城市、文明餐桌志愿服务集中活动两次;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红绿灯路口交通秩序管控志愿服务活动;实地开展全县市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全面对标提升,重点开展商场、酒店、餐馆、农贸市场、食品药品等市场环境卫生实地测评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创建云南省级文明城市舆论宣传活动力度。
7.持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深化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办企业免费刻章等系列措施,不断扩大全县市场主体总量。2021年以来,共新增市场主体3315户。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推进改革71项。强化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全县企业年报率为88.6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8.89%、个体年报率为96.11% 。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全县共制定部门抽查计划128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49项,全县27个成员单位使用(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完成方案82项,完成率为47.95%,涉及检查对象2756户。
8.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396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7户,小作坊146户、食品流通企业2316户(其中商场超市17户,其中保健食品销售220户)、餐饮服务单位1907户(其中大中型餐馆20户、食品摊贩备案103户、各级各类学校246所,其中有236所学校开办了食堂)。今年来,我局共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前培训1700余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504户;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培训及食品安全进校园宣讲45次,涉及群众6700余人,深入全县17个乡(镇、街道)农村地区开展宣传工作,共向群众和企业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册》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8次,保障6000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9次;开展长江禁捕部门联合执法7次;开展食品安全各类抽检1790余次;立案查处食品安全类案件53件,收缴罚没款50.33万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以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大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力度,强化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行业主体责任意识,持续推进平安市场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新型冠状病毒试剂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防治艾滋病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等19个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62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40个次,开展药品抽检10批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9件。
1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1.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68912315投诉举报电话资源,协调推进消费维权和打假治劣工作。持续保障整合后的投诉举报电话0871--68912315全天24小时畅通,及时获取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和发现违法线索100% “诉转案”,准确、及时、高效调处有关消费投诉和举报。
12.强化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管,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各项工作。
13.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新申请注册商标148件、取得专利授权44件,全县拥有知识产权总量已达2167件(有效注册商标1643件、取得授权的专利524件)。“禄劝板栗”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初审,正在进行技术审查;“禄劝黄草乌”“禄劝重楼”已报初审;“禄劝大白芸豆”“禄劝乌骨鸡”“禄劝黑山羊”已启动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的前期准备工作。
14.强化各类市场综合整治,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报单位是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1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5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48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1.90万元,占总收入的94.04%;其他收入208.00万元,占总收入的5.9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部门及财政收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8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5.38万元,占总支出的96.74%;项目支出107.12万元,占总支出的3.2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5.1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部门及财政收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3,175.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部门及财政拨入的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46.29万元,占基本工资支出的89.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329.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5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投入食品安全设备购置经费、监管经费减少。具体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12万元,开展工作情况: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具体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396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7户,小作坊146户、食品流通企业2316户(其中商场超市17户,其中保健食品销售220户)、餐饮服务单位1907户。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六大放心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深度推进社会监督全覆盖为主线,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双随机三种监管模式结合,大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有效保障了广大公众食品安全。今年来,我局共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前培训1700余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504户;开展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培训及食品安全进校园宣讲45次,涉及群众6700余人,深入全县17个乡(镇、街道)农村地区开展宣传工作,共向群众和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宣传册》《预防野生菌中毒基本常识》《长江禁捕》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8次,保障6000人次;开展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1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9次;开展长江禁捕部门联合执法7次;开展食品安全各类抽检1790余次。根据《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及县政府相关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在本县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4枚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近年来,我县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2021年预计新开办企业为1050户,每户免费刻制印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6%。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7.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部门及财政收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8%。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保障部门开展和完成各项市场监管的项目支出需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4.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3. 卫生健康(类)支出29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及其他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9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3.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6万元,下降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下降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54.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8万元,占99.39%;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占0.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本单位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之间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抽检及综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开展业务工作成本成本降低,上年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减少,且本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比上年减少等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中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外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027.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30万元,固定资产1967.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7.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0辆(报废报损),账面原值134.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027. 31 | 53. 30 | 1967. 15 | 1, 217.24 | 212. 65 | 537. 26 | 6. 86 | ||||
填报说明: |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XX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规定,由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