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01号提案 答复的函
关于对政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届
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第101号提案
答复的函
徐学成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肉类摊点照明灯具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农贸市场共计7个,其中县城区3个,乡镇4个。收到交办的提案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的农贸市场进行了走访,发现县城区3个农贸市场的肉摊上普遍安装了红光灯,少部分熟食摊点也安装有红灯或黄灯。经检查,禄劝县城区恒辉农贸市场、向阳农贸市场、东风马路市场内所售猪肉均是从生猪定点屠宰场购进,经营者销售的猪肉胴体上均盖有检疫章、检验章,经营者均能出具“检疫检验证”。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均为进货渠道合法的商品,未发现质量问题。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对食品销售中使用灯光的行为予以规范或禁止,但如果商家使用灯光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的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选购了有缺陷的食品,则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弄虚作假或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经营者通过灯光掩饰,向消费者销售有缺陷或变质商品,则应承担退货等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群众反映加强农贸市场肉类摊点不得使用红光灯问题,依照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状况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灯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规定,接下来,我局会把即将施行的《办法》中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新规定提前向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宣传,并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督促市场方对我县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在此期间,我局会加大对农贸市场肉制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市场方每天对肉摊经营户的“两证两章”情况进行全覆盖查验,我局也将联合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内所售猪肉质量安全可靠,为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同时,我局会通过音频播放、宣传栏制作等多种途径,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鲜肉等食品,购买时脱离灯光环境仔细分辨食品新鲜度,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我局68912315消费投诉电话,我局对收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将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和处置,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市场监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