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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7-71237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7-10 15:55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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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0 15:55 浏览次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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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在主管税务部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获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要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在免税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3日      

抄送:昆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获得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免税期限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2530128560068337M

2022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023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