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3年县城供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3年县城供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放管服” 改革,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2023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我局在协同监管(云南)平台上制定了取水许可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特制定供水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 抽查对象
禄劝县自来水公司,要求抽查率5%,因禄劝仅有一家自来水公司,所以抽查率达100%。
二、 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 检查方式
(一)对水厂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检查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所管理的已投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设施(水厂)运行情况,检查供水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
(二)检查水厂是否存在擅自停水问题。
(三)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时,是否报经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批准。
(四)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停水的,是否及时组织抢修,并同时通知用户并及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的,是否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五)对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健全水质定期检测和报告制度的检查,查看水质检测资料及台账,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和报告的情况。
四、 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职责、抽查事项和完成时间安排相关工作。
(二)请被抽取检查对象按照检查要求,提供检查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
(三)规范巡查制度,每次巡查检查不得少于2名人员,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本次抽查工作,认真记录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对外公示。
(四)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要求被检查对象立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附件: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模板(节水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