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依据《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指南(试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禄劝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禄劝县自然资源局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3年6月上旬在禄劝县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听证会2号公告上发布。
三、 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1.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工作的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代表、行业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相关企业等。
听证代表由县自然资源局从申请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从上述不同行业、职业和地区的人员中选择确定。每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有关单位推荐,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2.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自然资源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一是自愿报名或从未被选取的报名听证代表人中确定;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参加。符合听证代表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名申请作为听证旁听人。
四、 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五)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六)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 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均可向禄劝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可采用信函、传真、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禄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邮政编码: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联系电话:0871-68913475;报名传真:0871-68913479;网络报名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609352166@qq.com。
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详见附件)。
六、 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七、 听证会参会通知
禄劝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后,将在禄劝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将电话通知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参会,并按规定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朱玉兰 0871-68913475
附件: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4日
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民 族 | 身份证号 | ||||
职 业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业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名类别 | □听证代表 □听证旁听人 | 电子邮箱 | |||
人大代表或 政协委员 | 是□否□ | 所属机关 | |||
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听证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此表供申请参加《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稿)听证会使用;
2.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听证申请人,一份由听证机关保存,一份报县司法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