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龙镇人民政府修建噜鲁村委会白抛山组至老槽子村委会龙家村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禄林决〔2023〕13号 签发人:张绍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龙镇人民政府修建噜鲁村委会白抛山组至老槽子村委会龙家村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转龙镇人民政府修建噜鲁村委会白抛山组至老槽子村委会龙家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龙镇人民政府修建噜鲁村委会白抛山组至老槽子村委会龙家村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镇噜鲁村委会、老槽子村委会集体林地0.5735公顷(防护林林地0.4179公顷,其他林地0.1556公顷)。其中:噜鲁村委会白抛山村小组集体林地0.4832公顷,老槽子村委会龙家村村小组集体林地0.0903公顷。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在使用林地过程中转龙镇林业管理站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需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 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