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禄双随机办发〔2023〕2号)要求,大队结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辖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将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 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 抽查主体
禄劝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 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 抽查方式
(一)抽查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单位及执法人员。
(二)检查形式:实地检查、视频抽查、网络核查。
五、 抽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六、 抽查频次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抽查2次,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一年(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实际间隔至少六个月。
七、 相关事宜
(一)部门抽查计划由禄劝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行每月抽查,每月末倒数第二天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下一个月抽查计划,并在次月5日前在融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二)联合联合抽查计划由各联合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附件:1.2023年度禄劝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3年度禄劝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1.2023年度禄劝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2023年度禄劝县消防救援大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