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已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9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5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下达禄劝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475万元。结合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 补贴测算及分配
本次分配下达乡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合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际,以2023年安排各乡镇(街道)的大小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数据为测算依据,按照公式计算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补贴金额=该乡镇(街道)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粮食计划播种面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二、 补贴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 加强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作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州(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下拨至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要切实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在辖区各村委会、各村小组人员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至7天;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四、 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1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54号)要求,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各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原则上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五、 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足额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请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做好资金分配工作,并将数据导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发放。
(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兑付过程中,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完整、准确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政策。
附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乡(镇、 街道) | 2023年大小春粮食计划播种面积(亩) |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元) | 备注 |
屏山街道 | 24686 | 1466479 | |
崇德街道 | 16438 | 976504 | |
茂 山 镇 | 55087 | 3272459 | |
翠 华 镇 | 64740 | 3845898 | |
团 街 镇 | 50129 | 2977927 | |
云 龙 乡 | 29879 | 1774970 | |
中 屏 镇 | 47439 | 2818127 | |
撒营盘镇 | 68165 | 4049361 | |
皎平渡镇 | 50568 | 3004006 | |
汤 郎 乡 | 37928 | 2253124 | |
马鹿塘乡 | 48380 | 2874028 | |
乌东德镇 | 37745 | 2242252 | |
则 黑 乡 | 60789 | 3611188 | |
九 龙 镇 | 72643 | 4315378 | |
转 龙 镇 | 49110 | 2917394 | |
乌 蒙 乡 | 25474 | 1513290 | |
雪 山 乡 | 14100 | 837615 | |
合 计 | 753300 | 44750000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