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财政厅等19家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5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贴对象及依据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详见云财规〔2022〕14 号文件);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 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统一县内补贴标准。严格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补贴测算及分配:本次分配下达乡镇(街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结合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际,以2023年安排各乡镇(街道)的大小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数据为测算依据,按照公式计算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补贴金额=该乡镇(街道)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全县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二、 补贴发放
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及《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实审定。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 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 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3. 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核算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资金由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州(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下拨至县级“农补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文件后,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核准、采集补贴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资金核算、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1. 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村(居)委会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根据下达补贴资金、补贴面积,将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并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的采集。
2. 补贴资金结果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由各乡(街道)、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 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 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情况制定发放方案,并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审定。
5. 补贴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并按资金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补贴。
6. 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三、 补贴发放工作进度要求
(一)2023年3月20日前,制定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2023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三)2023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下达补贴资金分配通知,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报批。
(四)2023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五)2023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总结经验做法,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
如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四、 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对各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准确、完整、如期完成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以乡镇(街道)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及时调度通报。按时、按要求上报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实行月报,县农业农村局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到市农业农村局至资金兑付结束。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