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召开昆明市第4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见面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组对禄劝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并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工作见面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第二组成员,禄劝县级相关领导,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见面会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军主持。会上,第二监督检查组组长、市政协一级巡视员李树勇安排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检查内容涉及面要广,县区要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及隐患再分析、再研究、再排查,实现市县联动,争取早发现、早整治。二是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以书面汇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实地核实多渠道全面查找问题。三是县区要积极配合检查。根据检查组需要,如实、按期提供资料,科学安排线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务实高效。四是结果运用。此次督察检查结果将由市督察办汇总形成专报,抄送至市委、市政府,督促问题整改的落实。
禄劝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津华作了表态发言。一是将提高站位、端正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接受此次监督检查。接受和配合好此次监督检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筑牢生态防线。二是将强化统筹、全力支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服务此次监督检查,严守纪律规矩,主动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将正视问题、立行立改,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保障此次监督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抓好问题整改,同时注重标本兼治。
第二督察检查组副组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陈军对此次督察检查工作再次提出要求。一是提高站位。本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是上级对昆明开展环保督察前的最后一次“自查”的机会,须严肃认真配合监督检查组,全面排查禄劝县各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二是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联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昆办通〔2021〕33号)要求,认真落实。三是严格要求。检查人员从“严”要求,全面排查禄劝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解决。(来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编辑:董兴庭 编审:张云松 终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