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LQ-G2023T-001LQ-G2023T-002)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示(LQ-G2023T-001LQ-G2023T-002)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计划协议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 条件 | 备注 |
LQ-G2023T-001LQ-G2023T-002 | 禄劝县崇德街道角营社区小辑麻村及屏山街道旧县村委会练甸村 | 10. 6881亩 | 居住兼容商业用地 | 居住61年商业31年 | 与周边整合地块一致 | 本项目含5个零星地块,不具备单独开发条件 |
一、 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注:交易面积及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二、 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13日,自公示之日起至截止日17时止。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禁止参加者外,需要使用本公示项下土地的(以下简称用地意向者),用地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一致。
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吉兴路延长线
联系电话:0871-68913475
四、 意向用地人须提交申请文件
1. 意向用地人申请书;
2. 意向用地人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 授权委托办理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