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0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等公用经费项目)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盐务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行中药、民族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2.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3.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体系。
15.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管理科、网络交易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科、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科、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同时,批准设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12个,分别是:
1. 屏山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2. 崇德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3. 乌东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4. 茂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5. 团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6. 云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7. 翠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8. 中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9. 撒营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 皎平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11. 九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2. 转龙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推进脱贫固效接续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压实干部职工挂包帮责任,不断巩固脱贫成效,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二)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加大与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部门资金及政策支持的同时,力争从县级层面对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发挥各部门优势,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力争尽快补齐短板,按时推进建设工作。
(三)持续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放管服”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特别是深入抓好我局所牵头企业开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三个指标各项工作落实,助力全县营商环境在全市考核排名提升的同时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加大牵头部门统筹抓总作用,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市场主体倍增。
(四)加强队伍建设,狠抓职能履行,重点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四大安全监管为核心,强化各项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全面履职到位。
(五)进一步抓实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把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食物中毒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切实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扶持奖励力度,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知识产权资源,不断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创造力度。深入开展打击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创新型城市建设。
(七)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昆明”行动,为消费者营造更加安心有序的消费环境。
(八)加大企业走访联系力度,加强向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学习,强化对企业的服务意识,积极深入一线开展走访调研,寻找项目资源,确保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按时完成。
(九)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工勤人员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1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8人。
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113.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13.8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526.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各种福利经费增加436.14万元;营商环境投入资金增加80.00万元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10.00万元,财政增加财务预算总体规模。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113.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13.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3.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情况,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526.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各种福利经费增加436.14万元;营商环境投入资金增加80.00万元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10.00万元,财政增加财务预算总体规模。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13.8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5.80万元,与上年对比情况,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单位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各种福利经费增加436.14万元;项目支出108.00万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安排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营商环境投入资金增加80.00万元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10.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如下款项: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1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5.80万元;项目支出108.00万元。
1、 201-一般服务支出2,175.20万元主要反映用于保障禄劝市场局的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保障禄劝市场局开展和完成各项市场监督管理事业的项目支出需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2,067.20万元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增加10.0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8.00万元;
2、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78万元,全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8.51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00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用于职工家属遗属补助费)5.66万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万元;
3、 210-卫生健康支出286.14万元,用于全局职工医疗保险;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133.0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35.1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出107.43万元;
4、 221--住房保障支出225.68 元,全局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经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25.68万元;
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分类按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005.80万元;项目支出108.00万元)。
1、 301工资福利支出2849.56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8.5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包含项目支出108.00万元);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6万元,主要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休人员安家费、生活补助及家属遗属补助等补助经费。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情况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公务接待的范围,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格财务管理,使接待费的开支得到有效控制,本年无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重点项目预算安排。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3.92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行政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减少3.24万元及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费减少1.50万元,同时全局人员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0.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791.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9.09万元,固定资产1147.5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0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6项,账面原值19.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0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30320100657921

